宋代州縣長吏的舉留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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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 | 112 |
學期 | 1 |
出版(發表)日期 | 2023-09-01 |
作品名稱 | 宋代州縣長吏的舉留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林煌達 |
單位 | |
出版者 | |
著錄名稱、卷期、頁數 | 淡江史學 35,頁1-32 |
摘要 | 地方民眾為表揚長吏的善政,會銜名列狀向朝廷乞請借留長吏續任。不過,就借留者的身分而言,唐宋還是存有一些差異。在唐代,原由耆老、吏人等階級為主,逐漸擴及至僧道、將吏僚屬;至宋代,限制將吏僚屬的借留權,改由寄居官員、進士等士紳參與舉留活動,反應出唐宋地方社會領導者身分的不同性。舉留長吏,既是地方民情輿論的要求,也是久任官員理想的做法。州縣長吏若遷轉太快,勢必不利於地方政務的推動,且造成吏卒的送往迎來,浪費公帑。若讓賢能的地方長吏得以久任其職,不但有利政務的運做,百姓也得以安居樂業。然宋廷在聽取民意的同時,必須瞭解被舉留的長吏是否真有善政,制定一套完整的稽核、審查制度。地方士民在銜名列狀中,明確列舉長吏的善政,候監司巡視該地時,才能向部使者陳請借留;監司審核後保薦申報給朝廷,經尚書省、吏部審查,由皇帝做出最後的裁量。不依此程序舉留者,會受到相對的懲處。然而,隨著入仕人數的增加,使得現有職闕不足以注授待闕者,造成部分的地方長吏利用舉留機制,謀取本身的資序職闕,威迫民眾至京師或監司借留,或與有力人士者相互勾結。對此形勢,宋廷只能不斷修改既有的規定,並加強對被借留長吏政績的察核,以因應實際及理想上的需求。 |
關鍵字 | 舉留;借留;長吏;民意;士人;待闕 |
語言 | zh_TW |
ISSN | 1023-358x |
期刊性質 | 國內 |
收錄於 | |
產學合作 | |
通訊作者 | |
審稿制度 | 否 |
國別 | TWN |
公開徵稿 | |
出版型式 | ,紙本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25223 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