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與被凍結的衝突-以喬治亞共和國內部衝突為例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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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 | 111 |
學期 | 1 |
發表日期 | 2022-11-18 |
作品名稱 | 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與被凍結的衝突-以喬治亞共和國內部衝突為例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吳萬寶 |
作品所屬單位 | |
出版者 | |
會議名稱 | 爭論中的世界:戰爭、疫情與權力重分配 |
會議地點 | 台北市,台灣 |
摘要 | 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、被凍結的衝突、喬治亞共和國、衝突預防與爭端解決 歐洲四大國際組織當中,歐洲聯盟以經濟為其在國際舞台上,佔有一席之地的憑藉;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則以其打擊武力,於必要時,協助解決歐洲地區的武裝紛爭問題。歐洲理事會以人權、民主和法治為三大支柱,協助會員國建立該等領域內的規範與制度。地理區域涵蓋最廣,且會員國數最多的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,一方面既無歐盟的經濟實力,也無北約的硬實力,另一方面組織的任務項目亦有與歐洲理事會三大支柱重疊之處。雖是如此,歐安組織卻具有其它三個組織所沒有的衝突預防與爭端解決機制。 歐安組織的衝突預防與爭端解決機制可歸納為四大類:人道面向、降低危機與軍事面向、早期預警與預防行動,以及爭端的和平解決,共包含13項規範與機制。這些規範與機制乃是歐安組織參與國,為處理冷戰結束後,歐洲地區爆發層出不窮的紛爭與衝突問題而設。除此之外,歐安組織亦派遣各式專家任務團至衝突(後)當事國,以協助處理衝突問題和建立制度。 冷戰結束迄今,歐安組織所涵蓋的區域內,仍有數項區域衝突有待解決。由於時日己久,且衝突仍在,故這些衝突有「被凍結的衝突」之稱。本文以喬治亞的內部衝突為例,檢視衝突過程中,歐安組織的規範、機制與任務團,被用以協助處理喬治亞衝突的情形,檢視其成效與欠缺,並給予歐安組織處理衝突問題的合理評價。 |
關鍵字 | |
語言 | zh_TW |
收錄於 | |
會議性質 | 國際 |
校內研討會地點 | 無 |
研討會時間 | 20221118~20221118 |
通訊作者 | |
國別 | TWN |
公開徵稿 | |
出版型式 | |
出處 |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23673 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