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統中國「拾得遺失物」行為規範諸問題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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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 | 105 |
學期 | 1 |
出版(發表)日期 | 2016-12-01 |
作品名稱 | 傳統中國「拾得遺失物」行為規範諸問題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吳景傑 |
單位 | |
出版者 | |
著錄名稱、卷期、頁數 | 法制史研究 (30), p.249-289 |
摘要 | 本文透過梳理傳統中國自先秦至明清對於「拾得遺失物」行為的法律規範,分為「先秦至漢晉」、「唐、宋、元」、「明、清」三個時期,分別探求法律規範中有關於「報酬」設計的用意,從律條設計的角度解讀拾得遺失物行為的性質,同時對部分規範內容進行考證與討論。整體而言,拾得遺失物行為從先秦至明清產生三種變化,分別是盜行意義的淡化、報酬性質的改變、遺失「物」的轉換,而這些變化的關鍵在於《大明律》的制定,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《大明律》對於錢債觀念的建立。 |
關鍵字 | 得遺失物律; 錢債門; 報酬; Finding Lost Objects (De yishi wu) |
語言 | zh_TW |
ISSN | |
期刊性質 | 國內 |
收錄於 | THCI Core |
產學合作 | |
通訊作者 | |
審稿制度 | 是 |
國別 | TWN |
公開徵稿 | |
出版型式 | ,紙本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23077 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