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岸心理機構商業模式的比較分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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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 | 108 |
學期 | 2 |
發表日期 | 2020-05-01 |
作品名稱 | 兩岸心理機構商業模式的比較分析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金山; 邱惟真 |
作品所屬單位 | |
出版者 | |
會議名稱 | 2020多元與對話:諮商專業發展的回看與前瞻學術研討會 |
會議地點 | 新北市,台灣 |
摘要 | 一、緒論:本研究是金山、邱惟真(2019)繼「諮商實務的未來與發展學術研討會」所發表〈台灣心理諮商所的現況與未來〉此篇論文的續篇。該篇研究結果顯示,台灣的心理諮商所存在小規模經營的現象,而且商業模式之概念模糊,促使研究者開始思考突破此困境的方法,因此啟動此行動研究二。 二、方法:採取行動研究的方式,將研究程序上分為三個階段,一、澄清欲探究分析的現象: 進一步找到比較「成功並具商業規模」的心理諮商所進行訪談;二、發展計畫蒐集資訊:由於在台灣未能找到可以接受訪談的機構,因此將目標放到大陸,啟動了斥候之旅、尋訪之旅、訪談之旅三階段的資訊蒐集之路,並在訪談之旅深度訪談了大陸兩家大型心理機構;三、分析解釋:以Osterwalder &Pigneur(2010)的九宮格商業模式針對兩岸的心理機構進行分析。 三、結果:兩岸之間,不管是在整體心態、競合模式、人才培育及執業登記、機構性質、機構規模、科技工具使用、對經營管理知識學習態度、政府政策、機構業務內容、行業公會組織上,都有很大差異。分析顯示,大陸兩家心理機構相較於台灣的心理諮商所,確實具有較完整的商業模式。 四、結論:雖然本研究透過行動研究得到上述的結果,但是將大陸的心理機構與台灣心理諮商所進行此類「商業模式」的分析比較,仍須注意此類分析的問題與限制,事實上大陸的心理諮詢發展背景,與台灣的心理諮商發展脈絡並不一致,其中最大的差異就是台灣「心理師法」的存在與規範!此法的存在,對於兩岸心理諮詢的發展起了關鍵性的作用。由於大陸目前並沒有心理師法的規範,因此在心理諮詢的發展上,可說是創意無限,規模大,商業模式多樣化,反觀台灣心理諮商所的發展脈絡裡,雖然此種商業模式的概念確實是較缺乏的,但也培養出世界一流的諮商心理師。 |
關鍵字 | 諮商心理師;心理諮商所;心理諮商所經營管理;大陸心理機構 |
語言 | zh_TW |
收錄於 | |
會議性質 | 國內 |
校內研討會地點 | 淡水校園 |
研討會時間 | 20200501~20200501 |
通訊作者 | 邱惟真 |
國別 | TWN |
公開徵稿 | |
出版型式 | |
出處 | 2020多元與對話:諮商專業發展的回看與前瞻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18721 ) |
SDGS | 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,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