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宋代祠廟賜額封爵程序與信息傳遞──以安吉縣仁濟廟為例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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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 | 108 |
學期 | 1 |
發表日期 | 2019-11-01 |
作品名稱 | 論宋代祠廟賜額封爵程序與信息傳遞──以安吉縣仁濟廟為例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林煌達 |
作品所屬單位 | |
出版者 | |
會議名稱 | 七至十六世纪信息沟通与国家秩序國際會議 |
會議地點 | 北京 |
摘要 | 宋代地方祠廟神祇,若能展現靈跡,解決水旱等災異問題,由士民陳請,經朝廷一系列的稽核程序後,賜予祠神封號。其程序:先由士紳、耆老等民眾列舉祠神靈跡,銜名列狀保明之。其次,縣衙、州衙、監司等地方官衙,負責詢究、覈實,依序保明上保給上級單位。最後,禮部、太常寺依朝廷的敕令,草擬祠神的廟額及封爵。但自大觀三年後,宋廷明訂祠神封爵命詞給誥,而以降敕的方式賜予廟額,兩者最大不同之處,在封爵中多了中書舍人所擬「命詞」,代表中書舍人對祠神封號有疑義時,有拒擬詞頭或書行的權力。若有鄉人在朝為官,可幫忙疏通關說,則有利於封號的申請。宋廷賜予祠神封號,除回報祠神的恩惠外,也回應士紳耆老等民意的請求。如同舉留州縣長吏一樣,寄居官員、舉人、士人等漸扮演重要的角色,常列於銜名之首,顯示士紳在地方上有一定的影響力。 |
關鍵字 | 祠廟;士紳;敕牒與廟額;誥身與封號;詢究覈實 |
語言 | zh_TW |
收錄於 | |
會議性質 | 國內 |
校內研討會地點 | 無 |
研討會時間 | 20191101~20191101 |
通訊作者 | |
國別 | CHN |
公開徵稿 | |
出版型式 | |
出處 |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18531 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