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不適任官僚之探討二──以年老官員為例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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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 | 105 |
學期 | 1 |
發表日期 | 2016-08-19 |
作品名稱 | 宋代不適任官僚之探討二──以年老官員為例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林煌達 |
作品所屬單位 | |
出版者 | |
會議名稱 | 10至13世纪中国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七届年会 |
會議地點 | 中國, 廣州 |
摘要 | 宋代基本沿襲唐代以來的規定,諸職事官年七十以上,聽其引年致仕;如年七十而體力未衰,聽其續任釐務官;而年齡雖未達七十歲,但已老病不堪釐務者,則允其致仕。也就是以官員的體力能否處理職務,作為致仕解職的重要關鍵。但這樣的規定,從宋仁宗以來即有不少論辯,有人主張依循唐令的規定,也有人主張七十即令致仕。然而,朝廷若強令老耄的官員致仕解職,似乎被認為不禮遇臣子之舉?因此,宋廷對於老耄不任事者,雖不強迫其致仕,但轉置於冷司閒局。宋代並非所有階級的官員都得以請求致仕,京朝官以上才有致仕,流外、納貲、選人雖不能致仕,但可轉州衙上佐官退休,或則遷轉京朝官致仕。宋代武臣的致仕年齡,一般來講比文臣寬鬆多;不過,宋廷漸漸將部分的武臣以七十致仕的規定。此外,若有官員未依規定致仕、請辭時,宋廷轉他們轉任為閒局散秩致仕;若不自陳宮觀致仕,則由朝廷取索職名、姓名,「與理作自陳宮觀」致仕。在月退俸方面,年老昏耄轉為冷司閒局與致仕的俸祿比較,前者自然轉優,年七十以上京朝官自請致仕,依規定給予半俸;而分司致仕或者自陳宮觀者,則可領全俸。宋廷設置州使院散曹、宮觀嶽廟等冷司閑局,讓年老、疾病的官員領俸祿而不釐務,可體現宋廷禮遇老病者的心意。 |
關鍵字 | 引年;告老;致仕;理作自陳;閒職 |
語言 | zh_TW |
收錄於 | |
會議性質 | 國際 |
校內研討會地點 | 無 |
研討會時間 | 20160819~20160824 |
通訊作者 | |
國別 | CHN |
公開徵稿 | |
出版型式 | |
出處 | 10至13世纪中国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七届年会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09522 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