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發展利基與突破 | |
---|---|
學年 | 104 |
學期 | 2 |
出版(發表)日期 | 2016-04-30 |
作品名稱 | 臺灣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發展利基與突破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李沃牆 |
單位 | |
出版者 | |
著錄名稱、卷期、頁數 | 期貨人季刊 1(57),頁2-7 |
摘要 | 就在1995年2月26日,具百年歷史的英 國霸菱銀行,一名派駐新加坡的衍生性金融 商品交易員,因對日本景氣誤判,導致其在 新加坡及日本大阪二個交易所6.5億美元的 交易虧損。隔日,其虧損更擴大至10億美元 以上;此事件爆發後,全球股市如骨牌般效 應,全面下挫,全球籠罩在一片愁雲慘霧之 中。 由於一位過度自信的年輕小伙子-李森 (Nick Lesson),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超額 交易,導致有 233 年悠久歷史的英國霸菱銀 行破產。此一事件不僅震驚了全球的金融市 場,徒使「衍生性金融商品(Derivative)」 在一夕之間聲名大噪。 衍生性金融商品顧名思義,就是從傳統 或基礎金融市場,如貨幣市場、債券市場、 股票市場、外匯市場等衍生出來的商品。基 本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型態主要有遠期契 約(Forward)、期貨(Futures)、交換契 約(Swap)及選擇權(Option)等四類,但 隨著契約型態搭配連結標的資產的不同,而 有不同類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。伴隨金融不 斷創新,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 品之結構型商品也因應而生,如信用連結債 券,以及連結衍生性商品之證券化商品,例 如合成型擔保債權憑證(Synthetic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, Synthetic CDO)等,再 衍生的商品亦不勝枚舉。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場所包括集中市 場及店頭(OTC) 市場。交易所交易之衍 生性金融商品皆為標準化商品;而OTC市場 之交易又稱為場外交易,交易商品可以客製 化,較少交易規範,以個別議價方式完成交 易,惟此種交易制度易衍生流動性與交易對 手風險,以及缺乏透明度等問題。 |
關鍵字 | |
語言 | zh_TW |
ISSN | |
期刊性質 | 國內 |
收錄於 | |
產學合作 | |
通訊作者 | |
審稿制度 | 否 |
國別 | TWN |
公開徵稿 | |
出版型式 | ,電子版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06932 ) |
SDGS | 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,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