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暴力相對人分級檢核表之初步驗證與建議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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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 | 104 |
學期 | 2 |
發表日期 | 2016-04-16 |
作品名稱 | 家庭暴力相對人分級檢核表之初步驗證與建議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邱惟真; 阮祺文 |
作品所屬單位 | |
出版者 | |
會議名稱 | 2016台灣臨床心理學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|
會議地點 | 國立政治大學, 台北, 台灣 |
摘要 | 背景、目的: 本研究團隊自民國99年開始與臺中地方法院合作,針對保護令開庭前之相對人進行預防性認知教育輔導,並透過此機制篩選需要後續社工處遇之相對人。在篩選的過程中,本團隊試圖針對家暴相對人進行分級,因此發展出家庭暴力相對人分級檢核表,本研究進一步依據該檢核表進行初步驗證與建議。 方法: 建構過程分為兩個階段。首先閱讀文獻,從文獻中篩選出四篇文獻(Jayne,2000;林明傑、史玉山、簡蕾如,2003;林明傑、沈勝昂,2003;王珮玲,2010),並將此四篇資料整理出「家庭暴力相對人分級檢核表 」。第二階段依據該檢核表蒐集相對人資料(計90名),進行內部一致性信度、評估者信度、以及效標關聯效度之檢驗。 結果: 1. 內部一致性信度(Cronbach's Alpha)為.73,評分者信度(Kappa)為.54 (p<.001)。 2. 以台中市高危機會議之個案作為效標,與分級檢核表之個案進行交叉分析,卡方檢定達顯著(x2 = 4.29, p<.05,如表1),顯示此分級檢核表具備一定程度之效標關聯效度。 結論與建議: 依表1為例,建議優先針對高危機個案但分級為C的個案進行開案,其次為非高危機個案、分級為C級個案,最後才考慮B級個案之開案,高危機且B級以上之個案,為最後考慮之個案。理由為,這群個案大部分均無改變之動機(尤其是A級),若將原已不足的相對人社工人力,投注大量時間於這群個案身上,是缺乏效率的做法。對於A級或B級個案,應以高危機會議為主要策略平台,以被害人安全計畫為工作重點,針對相對人則採取短期的「危機」處理模式,而非「社工」處遇模式。 |
關鍵字 | 家庭暴力;相對人;分級檢核表 |
語言 | zh_TW |
收錄於 | |
會議性質 | 國內 |
校內研討會地點 | 無 |
研討會時間 | 20160416~20160417 |
通訊作者 | 邱惟真 |
國別 | TWN |
公開徵稿 | |
出版型式 | |
出處 | 2016台灣臨床心理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大會手冊 F08,頁278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07171 ) |
SDGS | 優質教育,性別平等,減少不平等,和平正義與有力的制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