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議論文
學年 | 1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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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 | 2 |
發表日期 | 2019-07-11 |
作品名稱 | 宋代州縣長吏到罷交割職事之探討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林煌達 |
作品所屬單位 | |
出版者 | |
會議名稱 | 第六屆海峽兩岸宋代社會文化學術研討會 |
會議地點 | 昆明市,中國 |
摘要 | 宋代州縣長吏大都有一定的任期,新舊任滿替的交割公事,實攸關地方行政業是否能順利運作,也牽涉地方百姓的安居生理,必需謹慎的處理。在諸交割公事中,錢穀、刑獄尤為重要,必須分項列狀清楚,為防止日後疑難爭議,宋廷規定接替者需在於一個月內審劾交割公事有無疑誤,申報給相關的上級單位。也就是說,交割公事除讓繼任者能盡快瞭解職務,也有對前任業務進行核實檢查的工作。在非資滿臨時離職時,如引年謝事、貪憂、疾病、貪贓枉法或是得到朝廷的重用時,是否要依正常程序交割公事?大部分的官員都持否定的意見,尤其是即將謝事或是貪贓免職的長吏,他們既知將要免職,自無後顧之憂,不僅會廢弛公事,還可能背公營私、無所顧藉,應將公事立即交割與次官。而地方長吏若得到朝廷重用,在收到新差遣的告敕中,自會明令交割職事與以次官,立即至朝廷就任新職。 |
關鍵字 | 州縣長吏;任滿接替;交割公事;次官 |
語言 | zh_TW |
收錄於 | |
會議性質 | 兩岸 |
校內研討會地點 | 無 |
研討會時間 | 20190711~20190714 |
通訊作者 | |
國別 | CHN |
公開徵稿 | |
出版型式 | |
出處 | 無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18532 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