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書單篇
學年 | 1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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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 | 2 |
出版(發表)日期 | 2016-07-01 |
作品名稱 | 宋代疾疢官員之探討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林煌達 |
單位 | |
出版者 | 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出版部 |
著錄名稱、卷期、頁數 | 第四屆海峽兩岸宋代社會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頁293-329 |
摘要 | 宋代依循唐代的法令規定,諸職事官員若因疾病請假百日以上,必須解除本身的職位。不過,疾病解官與致仕畢竟不同,前者在解官期間是沒有俸祿可領,而後者則有半俸可領。就疾疾的官員而言,解職可能影響到其俸祿外,也造成資序接續的問題,這使得一些官員隱滿本身的疾病,想要繼續留在職位上,反不利於現行政務的推動。如何讓疾病不適任的官員,主動解其職務,為宋廷所必須考量的。理宗寶慶元年(1225),崔與之就說到,朝廷設置祠祿的本意,在以忠厚之意對待士大夫,因此對年老乞歸、疾疾求養、久勞而想休息的官員,讓他們自請祠祿官,給予俸祿,使之安閑不事事,以顯示朝廷的優禮恩惠。也就是說,將疾病不適任的官員置於冷司閑局,一方面支給其俸祿,另一方面借由分司、祠祿等職位,接續其資序,為宋廷處理疾病官員的方式之一。此外,南宋以降,不少中高層官員也會選擇待次小郡,借由待闕的幾年期間,來尋醫養病,也是處理疾病官員的方式。 |
關鍵字 | 疾病官僚;解官;俸祿;資序;閑局;待闕 |
語言 | zh_TW |
ISBN | 9789865709914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109244 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