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議論文
學年 | 8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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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 | 2 |
發表日期 | 1999-06-05 |
作品名稱 | 未受「專利法」保護之標的是否可受「公平交易法」之保護 |
作品名稱(其他語言) | |
著者 | 林宜男 |
作品所屬單位 | 淡江大學國際企業經營學系 |
出版者 | |
會議名稱 | 國際經濟、企業、與經貿法規學術研討會 |
會議地點 | 臺北縣, 臺灣 |
摘要 | 「專利法」係屬智慧財產權法主要部份之一, 當有一發明創新物品或技術具有新穎性(Novelty)、實用性(Utility)與創作性、或非顯著性(Non obviousness)等性質時, 即可申請核准成為「專利法」保護之標的。希望藉由法律規範保護人類智慧結晶, 以提昇企業技術與增進社會福祉; 同時依靠公權力之行使, 以保護私人產業研發成果與品牌避免被他人嫖竊。 而我國「公平交易法」立法主要目的在於「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, 確保公平競爭, 並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。」此法限制企業以獨佔、寡佔、結合與聯合等行為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性, 嚴重扭曲了銷售價格引導資源配置之機制。 本文研討「專利法」與「公平交易法」競合問題, 並以兩問題為主要討論重點: (1)「專利法」對獨佔專有權有固定保護期限, 而「公平法」對此並未有明文之限制, 一但專利權保護期限失效是否仍受「公平法」保護?(2)若一發明創作產品如未取得專利權或已過「專利法」保護期限, 但該產品之表徵已為「相關大眾所共知」, 此時是否可為或仍為「公平法」保護對象?希望除了理論與法條探討之外,得佐以相關實務案例作為研究輔助資料, 兼顧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成果。 |
關鍵字 | 專利法;公平交易法;專利權;獨佔性;片面條約;互惠條約;Patent Law;Fair Trade Law;Patent;Monopoly;Unilateral Treaty;Bilateral Treaty |
語言 | zh_TW |
收錄於 | |
會議性質 | 國際 |
校內研討會地點 | 淡水校園 |
研討會時間 | 19990605~19990605 |
通訊作者 | |
國別 | TWN |
公開徵稿 | Y |
出版型式 | 紙本 |
出處 | 國際經濟、企業、與經貿法規學術研討會論文集,頁321-353 |
相關連結 |
機構典藏連結 ( http://tkuir.lib.tku.edu.tw:8080/dspace/handle/987654321/95415 ) |